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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领域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依法打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统一受理投诉,由各部门归口处理。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督促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适当措施予以处置;要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备案申请人的备案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直至禁入;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建立新型标准体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实施动态化管理和挂钩管理。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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