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项目
(资料图)
施工便道(平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德自然资临〔2023〕22号)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你单位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项目施工便道(平原段)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曹塘坊村、德原街道办事处陈家楼村等16个村集体土地1.6797公顷,其中农用地1.6481公顷(其中耕地1.3479公顷、林地0.07公顷、农村道路0.0167公顷、沟渠0.19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6公顷、坑塘水面0.0007公顷)、建设用地0.031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982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6日
关于德州市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德自然资临〔2023〕21号)
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
你单位德州市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大刘庄村集体土地0.20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01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临时用地仅限德州市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使用,用途为材料堆场及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0.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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