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核准李林超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资料图)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关于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林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秦金复〔2026〕12号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准李林超任职资格的请示》(昌农信联〔2025〕33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林超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十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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